課程名稱 |
法理學 Jurisprudence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莊世同 |
課號 |
LAW2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013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開放外系學生於開學後加選。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jurisprudence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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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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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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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,介紹法理學(jurisprudence, philosophy of law, legal theory)這門學科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。除導論外,本課程分為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三大部分來說明法理學的主要內容。法概念論主要介紹探討法律本質(the nature of law)的重要法理學理論,包括自然法傳統(古典思想與現代自然權利論)、法實證主義(英國分析實證主義與凱爾森純粹法學)、反法實證主義(德沃金的詮釋法學)、以及美國法唯實主義。法學方法論介紹歐陸與英美在這方面的理論發展,並概述法律適用及其解釋方法的相關問題。法價值論則探討守法義務與公民不服從、法治與民主、平等與正義三個重要的法價值論議題。本課程上課方式包括講授、上課討論、以及參與學術活動。 |
課程目標 |
介紹法理學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,內容主要包括: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每週都有研讀材料;如有安排演講課也應出席。
2. 評分:期中考50%、期末考50% 。
3. 期中考、期末考方式,另行公布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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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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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1.Ian McLeod, 2005 《法理論的基礎(Legal Theory)》,楊智傑譯,台北:韋伯文化。
2. Dworkin, Ronald(德沃金),1986 Law’s Empire (Cambridge, Mass: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), chs. 1-3. 2002 《法律帝國》(李冠宜譯,台北:時英),第1-3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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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其他依各主題而定的研讀文獻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筆試 |
50% |
出題方式另行公布。 |
2. |
期末考筆試 |
50% |
出題方式另行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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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3 |
《壹、導論》
第一講:法理學的意義、內容、學習以及發展趨勢 |
第2週 |
9/20 |
《貳、法概念論》
第二講:什麼是法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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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9/27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上)-古典思想 |
第4週 |
10/04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下)-現代自然權利理論 |
第5週 |
10/11 |
第四講:英國分析法實證主義 |
第6週 |
10/18 |
第五講: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|
第7週 |
10/25 |
第六講:德沃金的詮釋法學 |
第8週 |
11/01 |
第七講:美國法唯實主義 |
第9週 |
11/08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11/15 |
《參、法學方法論》
第八講(一):《法律帝國》專題 |
第11週 |
11/22 |
第八講(二):《法律帝國》專題 |
第12週 |
11/29 |
第八講(三):《法律帝國》專題 |
第13週 |
12/06 |
第八講(四):《法律帝國》專題 |
第14週 |
12/13 |
第八講(五):《法律帝國》專題 |
第15週 |
12/20 |
《肆、法價值論》
第九講:法治、民主與平等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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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12/27 |
第九講:法治、民主與平等(下) |
第17週 |
1/03 |
期末綜合討論 |
第18週 |
1/10 |
期末考 |